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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年新增和调整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长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版)》《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版)》等相关要求,制定2023年新增招生专业和调整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工作范围

1.新增招生专业名称(附件1)

博士:新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

硕士:新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硕)

2.调整招生专业名称(附件2)    

硕士:公共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加强研究生思政课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思政育人功能,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与思政课同向同行,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各相关学院应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广泛调研其他高校同类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要积极组织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方案制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的培养要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充分发挥行业产业优势对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作用,促进课程学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各专业领域应严格按照各个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认真组织相关导师学习、研讨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听取意见,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4.所有新增招生专业应按照所属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总体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指导性文件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制定新增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5.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版)》(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版)》(附件4)、《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研究生课程设置模板(2023版)》(附件5)基本要求,课程设置表中须备注“核心课程”“思政改革示范课”“实践课程”“行业专家授课”等。

6.根据《研究生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附件6)及时制定和更新教学大纲,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注重教学设计和授课方式的丰富性和多样化,强调课程考核的全面性和过程化管理。

7.所有2023年新增和调整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均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切实保证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及学校的要求,同时契合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8.新制定和调整后的培养方案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2023年新增和调整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培养方案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

2.6月23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将2023年新增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3.8月25日前完成教学大纲的撰写工作。

4.8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教学大纲系统录入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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