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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科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全面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经商省委宣传部,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2.推选人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按照教育部指定分配我省推荐名额,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各学段比例,请各地推选2名候选人、各高校推选1名候选人,中省直属学校各推选1名候选人。

各地各校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见附件)报送至长春大学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选流程

(一)组织遴选。各地各校要积极参与推选活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推选范围、条件、名额、流程、要求和报送时间,认真组织本地(校)推选对象的初选,并对推选对象师德和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征求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意见后,将确定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二)事迹公示。各地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主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服端、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同时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本级媒体上公示。

(三)组织推荐。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对各地各校上报的推选对象进行专家评选,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名候选人和2名候补人选。有关候选人事迹将在省级媒体公示。

四、推选要求

1.各地各校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际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确保优中选优,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涉军涉密领域的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3.各地各校要以教书育人成绩和贡献为基础,事迹感人,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向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以及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4.各地各校要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无违反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上报推选教师的师德师风鉴定报告。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谷秋林 0431-89940567,15754343999

长春大学教务处     李文竹 0431-85251728,15643643008

邮箱:liwenzhu@ccu.edu.cn

邮寄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02室长春大学教发中心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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