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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确保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顺利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1.全体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其他年级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1.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7月。

2.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20239月—12月。

3.具体开题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不晚于以上规定时间。

三、开题程序

1.宣读开题报告会程序;

2.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3.答辩委员对开题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4.答辩委员与研究生讨论开题报告并给出修改意见;

5.答辩委员填写《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表》并签名(此项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6.公布开题报告结果。

四、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开题资格的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相关内容、要求及考核管理请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执行。

2.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3.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会,并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提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

4.开题结束后,由学院将开题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院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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